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将延长婚假,引发关注。
条例中拟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同时,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方式,对托育行业发展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并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方式,对托育行业发展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将“省、设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入到条例中。“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也增加到条例中。
近年来,多个省份陆续延长婚假。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婚假最长的省份为山西和甘肃,均为30天;河南、黑龙江规定,参加婚检分别额外增加7天、10天,最长婚假分别可达到28天、25天;新疆婚假为23天。
针对条例的修正,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作出的说明中明确,2021年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后,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专门作出婚假规定等方式延长了婚假。近年来,群众要求延长婚假的诉求不断增多。适当延长婚假是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年轻人的结婚和生育意愿,对于促进适龄婚育、激发生育潜能、提振生育水平、推动我省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业内人士也表示,延长婚假一定程度上有助提高结婚率,但要显著提高婚育意愿,还需要出台降低结婚成本和生育成本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