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济南医大口腔医院因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2021年7月20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济卫传罚[2021]0062号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二)的规定,给予其警告以及罚款二千元处罚。
来源: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