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济南莱美整形美容医院使用1名未取得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三)的规定。2021年7月22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济卫医罚[2021]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罚款三千元处罚。
来源: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银杏树下秋意渐浓
有朋自远方来
金秋好“丰”光
别样“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