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高新区医院因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2021年7月26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济卫传罚[2021]0049号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的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6000元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该医院因未记录2021年4月13日内镜使用前的清洗消毒记录,不符合《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S07-2016)7.6.1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7月23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济卫传罚[2021]0050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
此外,该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2021年7月12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济卫医罚〔2021〕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及罚款15000元处罚。
来源: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